100000的車兩萬買?當(dāng)心被傳銷“割韭菜”
昆明的李先生奮斗半生,一向淡泊名利,唯一的心愿就是擁有一輛屬于自己的小車。
但現(xiàn)實往往是殘酷的。看到自己心儀的小轎車動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李先生心動之余,唯有唏噓。這種煩惱日積月累,李先生只好時不時向朋友傾訴緩解心情。
“這簡單,看到我的車沒,不錯吧?兩萬買的。”
“你這是二手車?”
“絕對的新車,市值十萬,我兩萬就到手了。”
“怎么做到的,‘老司機’,帶帶我。”
朋友A的一番話讓李先生興奮不已。看到李先生誠懇的態(tài)度,朋友A終于不再賣關(guān)子,隨即帶李先生到楚雄參加了一場盛大的“宣傳推廣會”。
李先生到了推廣會,才明白了“友情”對一個人有多重要。
根據(jù)朋友A和推廣會現(xiàn)場工作人員介紹,云南匯和商務(wù)服務(wù)有限公司正在做活動,交2萬元再拉4個人參與,一個星期后,就可以到指定地點提一輛價值10萬元以內(nèi)的汽車。
好友誠不欺我!想到如此輕松就能擁有愛車,李先生便將車費和手續(xù)費共2.2萬元打到了朋友A賬上。
一個星期后,按照約定,李先生來到了昆明北京路附近的云南匯和商務(wù)服務(wù)有限公司想要提車,沒有熱情的店員上前服務(wù),只看到經(jīng)偵民警在現(xiàn)場忙里忙外的身影。
原來這家公司涉嫌傳銷,被查了!
民警給李先生這樣解釋:
該公司以繳納金額不等的會費獲得不同等級會員資格,依據(jù)會員發(fā)展下線會員數(shù)量獲得小轎車獎勵,這種運作模式涉嫌傳銷。
該行為構(gòu)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傳銷行為,其傳銷活動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所指的“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yán)重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李先生在其中充當(dāng)?shù)模贿^是最后被割的一波“韭菜”而已。不但愛車沒買到,還白白損失一筆錢。
有沒有很眼熟,這個騙局貌似在哪見過?
最近幾年,傳銷打著一種全新“購車模式”的幌子開始頻頻出現(xiàn)。傳銷分子一般這樣吹噓:這是一個全新的購車模式,通過“分享(找人來買車)”人,不僅“萬元買車不是夢”,經(jīng)過多重循環(huán)、多重獎勵,從而實現(xiàn)買車、養(yǎng)車沒費用,輕輕松松就賺錢。
李先生遭遇的騙局,和前段時間曝光的“七人小組出局”的“萬元買車模式”十分相似。
當(dāng)1號交10000元后,需要找兩位“分享人”,也就是2號和3號,而2號和3號各自又找“分享”人,有了4、5、6、7號,這時1號就出局了。隨著1號出局,原金字塔圖出現(xiàn)裂變,分成了兩個小組,2號和3號分別成為了兩個小組的1號,4、5號成為了原2號的2、3號,6、7號成為了原3號的2、3號。這兩個小組的人再經(jīng)過找“分享”人,達(dá)到了7個人后,各組1號則出局。
要做到“萬元買車還賺錢”,找到“分享人”最關(guān)鍵,只有不斷地找“分享人”,才能支撐“7人小組出局模式”正常運作,如果有一點撐不住了,這個7人框架就會倒塌,無限循環(huán)也就無從談起。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所以下次遇到這種“以小博大”的“好事”,一定要擦亮眼睛了,反正不管怎么說,拉人頭拿提成的本質(zhì)就是傳銷,陷進去不但“錢袋子”拿不出來,人也可能無法自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