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研究生被騙到靈川搞傳銷 跳樓逃離致殘
吳某等人以邀請打籃球為借口,將四川省某高校研究生阿成(化名)騙到靈川縣八里街搞傳銷。阿成因不堪人身自由被限,采取跳樓的方法逃離傳銷點摔傷致殘。近日,吳某被靈川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并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今年27歲的阿成,四川省人,是四川某高校的一名研究生,從事籃球研究。去年7月的一天,他接到老鄉吳某從靈川縣八里街打來的電話,邀請他前往桂林參加籃球賽。阿成考慮到暑假無事,平時也愛好打籃球,就高興地答應了。
阿成到了八里街,才知上當受騙。吳某等8人將阿成的手機強行拿去“保管”,還向他灌輸推銷某種專利產品可以“財源滾滾”的目標。阿成拒絕加入該傳銷組織,結果被吳某等8人限制了人身自由。數日后,吳某等人外出,將阿成反鎖在出租屋內。阿成趁機跳樓逃離傳銷點,不幸摔傷。附近居民發現后,立即打電話報了警。阿成被及時送到醫院救治,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腰椎、雙腳等多處骨折,經司法鑒定達到多處傷殘等級,而且以后再也不能上場打籃球了。接到報案后,當地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守株待兔,將吳某等8人抓獲,并從出租屋內將另一名被困女子解救出來。
阿成在醫院的前期治療費用花了4萬多元,出院后,阿成要求吳某等8人賠償其治療費、傷殘補助等經濟損失共30多萬元。吳某等人表示,他們沒有能力給予全部賠償。阿成一紙訴狀,將吳某等8人推上了被告席。
靈川縣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吳某等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1年2個月、1年1個月、11個月、10個月,并分別緩刑兩年、一年;參照2009年廣西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計算,阿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為15萬多元,扣除吳某等人家屬已賠償阿成的11萬元,剩下的賠償由吳某等兩名傳銷組織的頭目共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