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特大傳銷案涉案127億,30名骨干獲刑
前段時間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姜玉蘭、孫龍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不僅駁回二人的上訴請求,并對20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華林系統領帶人做出終審裁定。其中,華林拓荒者系統創始人包東臣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罰金1500萬元。
近日,反傳防騙衛士從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的《蘇亞楠、王亞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了解到,同樣駁回了上訴請求。11人被判刑并處罰金。
自2002年以來劉德林(另案處理)及其兒子劉玉龍(另案處理)、劉振江(在逃)等人陸續成立了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公司)、滄州壽源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對外宣稱“華林集團”,劉德林為實際控制人,并陸續成立了“美國分公司”“商丘第八總部”等分支機構。
2007年6月12日,以被告人王亞玲的身份注冊了華林集團域名系統“hlwell.cn”,并綁定了王亞玲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
2009年王亞玲任華林公司國際部經理,負責該公司國外分公司的注冊和人員招聘。
2010年被告人戴長娥任華林公司外事副總,負責處理華林公司在全國各地會員糾紛以及針對華林公司的投訴、報案等事務。
2015年2月5日,華林公司獲得商務部頒發的直銷企業牌照,允許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保定市內以直銷方式銷售其自產的包括酸堿平牌嫩白美體護手霜等七種直銷化妝產品,并以王亞玲的身份注冊了直銷培訓員。
“華林集團”以銷售狻戩平DDS美容養生按摩器及其他商品為名,歪曲國家政策,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繳納費用的金額設置四個層級,將會員按發展與被發展的順序依次形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設置四種返利模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開展傳銷活動。
截止2017年4月份“華林集團”共發展參與傳銷人員370656人,人員層級73層,共收取會員費用12770565757.24元。
王亞玲、戴長娥任職期間“華林集團”收取會員費用共計12686215757.24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董璐瑤任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華中大區經理,負責“華林集團商丘第八總部”的日常管理、協調對外關系、處理投訴等事務,并利用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商丘壽源酒店有限公司的場地組織參與傳銷人員進行培訓,其任職期間“商丘第八總部”共收取會員費用共計310602728.74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蘇亞楠任商丘壽源酒店有限公司經理,負責安排商丘第八總部參與傳銷人員的食宿、組織會場以及對培訓會場的巡視工作,其任職期間“商丘第八總部”收取會員費用共計682129173.24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紅仙任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財務經理,負責該公司財務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傳達和落實總部財務部門下達的工作要求,其任職期間“商丘第八總部”收取會員費用共計606395639.24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田青任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外賬會計,其按照公司總部要求,負責制作虛假會計賬目,向當地稅務部門報稅,以掩飾商丘第八總部進行傳銷活動的事實,其任職期間“商丘第八總部”收取會員費用共計523680181.24元。
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成成任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內賬會計,負責制作“商丘第八總部”收取會員費的賬目,其任職期間“商丘第八總部”收取會員費用共計867780870.24元。
被告人董玲自2014年7月份開始參與華林公司傳銷活動,組織人員參與傳銷培訓,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并擔任傳銷體系負責人,董玲發展下線會員520人,發展層級17層,上繳會費共計1988.75萬元,非法所得1122333.13元。
被告人王桂玲自2016年2月份開始參與華林公司傳銷活動,組織人員參與傳銷培訓,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并擔任傳銷團隊負責人,王桂玲發展下線會員87人,發展層級9層,上繳會費共計402.50萬元,非法所得109781.80元。
被告人趙艷麗自2015年9月份開始參與華林公司傳銷活動,組織人員參與傳銷培訓,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并擔任傳銷團隊負責人,趙艷麗發展下線會員62人,發展層級8層,上繳會費共計197.50萬元,非法所得25203.40元。
被告人婁艷華自2015年9月份開始參與華林公司傳銷活動,組織人員參與傳銷培訓,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并擔任傳銷團隊負責人,婁艷華發展下線會員56人,發展層級7層,上繳會費共計178.75萬元,非法所得11603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