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丹陽“天津天獅”傳銷案一審宣判 34名被告人獲刑
據丹陽檢察在線官方微信公號消息,12月3日,由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案34名被告人一審宣判。被告人姚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被告人賴某等其他33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刑罰。
經審查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姚某以銷售“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產品”為名(實際并無產品),要求參加者通過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并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逐步形成了以姚某為業務總管的五層管理層級,成員人數超過30人的特大傳銷組織。在姚某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以介紹工作、談戀愛為由將李某等14名被害人騙至鎮江、丹陽各傳銷窩點,采用語言恐嚇、鎖門、搜身、沒收手機等各種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強制被害人對其傳銷組織的模式進行“考察”,進而迫使被害人購買“產品”的方式加入該傳銷組織。截止案發,被告人姚某從中獲利8萬余元。
由于該案涉案人數多、范圍廣、案情復雜,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丹陽市檢察院從三個方面著手,確保辦案質量:一是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從言辭證據和客觀證據兩方面入手,充分運用同類案件辦案經驗,從電子證據提取、傳銷組織架構、管理人員作用等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形成完整證據鎖鏈,并對案件定性提出準確的法律適用意見。二是準確定罪量刑,全面適用認罪認罰。該案具有犯罪人數多、涉案事實多、人員層級多、量刑情節多等特點,承辦人深入分析不同層次人員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以及在具體犯罪中的作用,嚴格認定各被告人具備的量刑情節,在依法嚴懲犯罪的同時,體現寬嚴相濟,經過多次訊問和法律教育,所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三是高效出庭應訴,促進刑罰公正。庭審中,公訴人緊扣犯罪構成要件,依據庭審前制定的出庭預案,把握重點,層層推進,充分運用法庭訊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全面舉證質證,有針對性地論證了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34名被告人于最后陳述階段均表示認罪悔罪。
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作出了上述判決。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