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48名傳銷頭目被集中審判,最高獲刑僅9年
2019年12月27日上午,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9起傳銷案進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宣判的九起傳銷案中包括一起34人“廣東體系”傳銷案。“資本運作”(“廣東體系”)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進行所謂的“人際網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00元(70000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經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陳寶洪經黃敢(另案處理)介紹來至北海市海城區并出資7萬元加人傳銷組織“廣東體系”。被告人陳寶洪加入傳銷組織后,直接發展了汪玉英(另案處理)等人加入傳銷組織。
從2011年至案發,被告人鄧美蓮等30余人分別出資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陳寶洪所在的傳銷體系(“廣東體系”)。至案發時,以被告人陳寶洪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廣東體系”)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法院以陳寶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的刑罰。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十四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五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