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南寧傳銷"老總""經理"受審 大多是"80"后"、90后"
以“消費投資”為由發展下線,19名傳銷“老總”“經理”排隊受審
▲庭審現場。
10月29日上午,南寧市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丁某前、焦某亮等19名傳銷“老總”、“經理”排隊受審。
當天上午,該案中的19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19名被告人來自山東、河北和安徽等地,年齡大都是“80”后、“90后”,一人是“60”后。
公訴機關當庭指控,自2013年起,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等19名被告人先后來到南寧市良慶區參與以交錢申購份額的“消費投資”(又叫“資本運作”)傳銷組織,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上下層傳銷網絡關系,要求下線交錢申購份額,并依照層級網絡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來獲取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該“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是:加入行業必須交錢申購組織內的份額,第1份是3800元,后面20份每份是3300元,申購21份要繳納6.98萬元。600份以上是老總級別,上線人員按照級別高低對下線人員交納的申購款,根據組織網絡層級排位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以固定比例進行提成。
其中,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等17人均屬于該傳銷組織的“老總”級別人員;被告人郭某懷、劉某良等三人屬于該傳銷組織“經理”以上級別人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等19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從事拉人頭買份額的傳銷活動,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下午,庭審結束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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