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案資金上億傳銷案
中國法院網訊 (毛奶全 范婕)12月16日至17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元、陳某忠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該案涉案金額上億,是福安法院辦理的傳銷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被告人以股權眾籌募集造船資金的名義,在互聯網建立平臺系統上搭建傳銷活動平臺架構,引誘會員投資。在進行傳銷活動中,謊稱擁有高達1000億歐元、數量達2500艘的“一帶一路”國家巨額造船訂單,通過組件招商微信群、開講空中課堂等方式,組織、拉攏人員,以獲得巨額回報為誘餌,形成多層級的傳銷組織,從而不斷以后續會員的投入資金來支付上級會員的返利,騙取財物。截止2018年11月5日案發時,該平臺系統發展會員涉及全國31各省、市、自治區,網站平臺注冊會員賬號15453個,涉案資金達上億。
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陳某元、陳某忠等14人以股權眾籌募集造船資金為名,對外進行虛假宣傳,組織、發展人員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樹立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務,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經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階段,法庭就該案有關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由于案情復雜,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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