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檢察院對一名傳銷“大老總”提起公訴
正義網莆田5月22日電(通訊員駱志峰 劉曉亮)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依法對一名傳銷組織“大老總”級別人物余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余某案發前加入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通過上課洗腦、威脅恐嚇、毆打體罰等方式要求被騙人員每人購買每套2800元的虛構產品以獲得加入資格,并約定以發展人員、購買產品數量為內部“晉升”及計酬返利依據,引誘、脅迫被騙人員繼續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層級自高至低分為大老總、老總(經理)、大主任、主任、業務代表、業務員等多個層級,傳銷人員分散在該傳銷組織位于福建、江西、廣東的多個傳銷窩點進行管理,且各傳銷窩點之間時常跨區、跨市,乃至跨省互調傳銷人員。2013年至案發前,被告人余某擔任該傳銷組織的大老總,其組織、領導該傳銷組織逾120名傳銷人員在多省多個傳銷窩點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在上述開展傳銷活動期間,被告人余某還立下對被害人“誘騙入點—非法拘禁—上課洗腦—暴力搶劫”的內部“管理套路”。先安排人員以網友見面、幫忙就業、共同開店等事由將被害人誘騙至特定傳銷窩點,后由傳銷窩點管理人員扣押被騙人員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鎖住房門不讓被騙人員離開,之后采用上課洗腦等方式唆使被騙人員購買每套2800元虛構產品以加入傳銷組織,甚至采用體罰毆打等方式逼迫部分被騙人員購買虛構產品。
期間,多名被害人先后被該傳銷組織人員誘騙至該傳銷組織的多處傳銷窩點內,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采取威脅恐嚇、毆打體罰等方式逼問出銀行卡密碼,后被迫向該傳銷組織購買虛構產品。至案發時,該傳銷組織以購買虛構產品為名搶劫多名被害人錢款達2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目前,被告人余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被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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