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馬克幣”傳銷引入中國的席某被判刑4年
近年來,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傳銷騙局層出不窮。為了起到預防以及預警的作用。鷹鑒既日起發布典型的假借“虛擬貨幣”為噱頭的傳銷判決案件。

“馬克幣”傳銷“洗腦”大會現場人滿為患
案件回顧
1983年出生的席某是碩士研究生學歷。2015年初,“維卡幣”傳銷公司總裁Nigel與其聯系談做“馬克幣”虛擬貨幣的項目。2015年3月,還在做“維卡幣”傳銷的席某繳納了5050歐元,成為了“馬克幣”傳銷組織第一名用戶。
2015年7月,席某將“馬克幣”傳銷組織引入中國,并在上海成立“馬克幣”傳銷團隊,對外宣傳馬克幣升值空間巨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
“馬克幣”的宣傳資料介紹,馬克幣英文名為OctaCoin,簡稱OCTA,是繼比特幣之后的虛擬加密貨幣,“是一個全新的虛擬加密貨幣投資平臺,在專業團隊的指導下,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將會降到最低。對每一位會員都采用獎金鼓勵機制,與會員分享高額利潤,讓會員的投資收益直線攀升。”
根據“馬克幣”組織的規則,要成為馬克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獲得相應級別激活碼注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
每個激活碼被激活意味著馬克幣傳銷組織增加一名會員。激活碼可以在“馬克幣”網站上以現金賬戶、俱樂部賬戶余額購買,價格從150歐元至100050歐元不等,不同價格對應不同分紅比例。
按照規則,每個會員下面只能掛兩個下線會員,作為自己左區、右區的起點,每個層級人員由1個發展為2個,2個發展為4個,以此類推,形成金字塔架構。
“馬克幣”傳銷組織將盈利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模式。靜態收益分紅周期為26周,且系統規定50%的分紅強制復投,另外50%的分紅中有60%進入現金賬戶直接提現,40%進入俱樂部賬戶,該部分只可以注冊對沖或者購買籌碼。
動態收益是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數量來獲得不同比例的直接推薦獎、對碰獎、團隊管理獎。
一年多的時間內,“馬克幣”傳銷組織通過上述模式,在全國范圍內發展會員58萬名,涉案數億元。
2014年,被告人王某斌經他人介紹加入“馬克幣”傳銷組織后,在網站上宣傳投資“馬克幣”虛擬貨幣項目可獲高額分紅及發展下線可獲高額提成,還通過微信群、宣傳會、聚會、旅游等方式進行推廣,先后發展了中山、廣州、梅州等地大批下線人員加入該傳銷組織,引誘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按照發展順序形成上下線關系,層層抽取下線投資款提成,牟取非法利益。

“馬克幣”傳銷“洗腦”大會現場
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斌無視國家法律,以投資“馬克幣”虛擬貨幣為由,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激活碼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
2019年2月19日,一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王某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宣判后,王某斌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王某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斌積極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進行授課、宣傳、培訓等活動,在傳銷活動中擔任講師,對傳銷行為起到重要作用。王某斌發展徐某后,徐某再通過發展下線吸收資金高達26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王某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鷹鑒還了解到,將“馬克幣”傳銷組織引入中國的席某,早在2017年4月5日,被沛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鷹鑒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雙眼,識破這些“虛擬貨幣”背后的陷阱,以免讓自身財產受到損失。上述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馬克幣”傳銷組織,實際上就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其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