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打著“區塊鏈”幌子的傳銷活動?
行動派公司的宣傳片極具煽動性,宣稱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打造新的商業模式,持續獲得收益。而實際上,公司自2017年剛成立,所有的業務都沒有實際運營,只是給投資者畫了個餅。在行動派平臺中,只有一只股票。平臺在向新的投資者推薦時,都會承諾一年的投入回報在4倍左右。但所有的這些,都建立在會員不斷加入,資金不斷進入的基礎上。到了2018年下半年,行動派開始難以發展下線,公司開始把魔爪伸向老年人。有受害者表示,該公司推出所謂的健康鏈,把幾百元的產品賣到幾千元,專騙老年人。
如何識別打著“區塊鏈”幌子的傳銷活動
【葉斌律師提示】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客觀方面有三個特征:
(1)“經營”形式上具有欺騙性。傳銷組織所宣傳的“經營”活動,實際上是以“經營”為幌子,有的傳銷組織甚至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根本不可能保持傳銷組織的運轉,其許諾或者支付給成員的回報,來自成員繳納的入門費。由于人員不可能無限增加,資金鏈必然斷裂,傳銷組織人員不斷增加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風險不斷積累和放大的過程,因此,傳銷活動在本質上具有詐騙性質。
(2)計酬方式上,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傳銷組織的參加者通過發展人員,再要求被發展者不斷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發展的人數多少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3)組織結構上具有等級性。在傳銷組織中,一般根據加入的順序、發展人員的多少分成不同的等級。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級別,只有發展一定數量的下線以后才能升級,由此呈現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結構。
以“下線發展越多,提成越多”來誘騙新的人員參與傳銷活動,該公司在組織結構上具有明顯的層級性,并呈“金字塔形”,在計酬方式上完全以下線發展的人數多少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所宣稱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打造新的商業模式則是傳銷的幌子,本質上是借虛假的經營活動騙取他人的“入門費”,其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觀特征。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