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他人做傳銷 致人死亡獲重刑
昨日,記者從信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一審判決一起非法拘禁他人造成跳樓至死案,四人獲10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5月24日,林某以過生日為由,將在廣東打工的網友歐某騙至上饒信州區光學路的傳銷窩點。蒙某是該傳銷窩點的負責人,他安排范某、黃某協助林某一同看守歐某。
林某將歐某帶至房間后,便告訴他她在上饒做傳銷,歐某聽后想要離開。范某、黃某不讓他離開并強制他聽傳銷課程。歐某被迫留在房間,林某一直在旁陪同。歐某睡醒后,提出要喝水,趁林某倒水之機,跳窗逃跑墜樓死亡。
法院認為,林某、蒙某、范某、黃某為強制他人加入傳銷組織,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他們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照相關法律,做出10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