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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質疑:茉特微商“減肥食品”功效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中國反傳銷網 來源:頭條資訊平臺 作者:佚名 2021年01月22日 總瀏覽數: 我要評論(0)

  近年來,減肥瘦身市場越來越受到大眾的重視。據鳳翔傳說數據研究中心的報告顯示,中國肥胖人群增長迅速,平均肥胖率達12%,肥胖人數位于世界第一;青少年肥胖率10年增長兩倍,達到5300萬;相較于城市,農村肥胖率增長迅速;飲食熱量攝入過多、長期不運動、生活工作的壓力和隨著年齡增長的代謝問題都會引起肥胖;肥胖還會引發高血壓、糖尿病、脂肪肝、膽結石、水腫和痛風等疾病;肥胖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消費群體減肥意識增強。在這樣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所謂“減肥食品”出現在了不少人的朋友圈之中,比如茉特微商旗下的相關產品。

  自稱“輕奢減脂第一品牌”的茉特微商有著怎樣的公司背景?旗下產品是否真的具有減肥功效?已遭查處的廣州肯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和茉特微商有何關聯?

  成立時間,是否矛盾

  茉特的主要消費群體是女性,主要經銷商群體也是女性,已經形成了一個女性經濟生態。茉特創立至今,已經帶動數以萬計女性創業。據了解,在品牌創始人彭婕(英文名Jessie)這位出生于1997年的女孩的帶領下,茉特微商現已發展出“茉特”和“即刻閃瘦”兩個品牌,茉特品牌隸屬于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刻閃瘦隸屬于四川嘉貝恩商貿有限公司。

  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張小利,股東有彭建國和張小利,注冊資本100萬元,參保員工為5人。注冊地址為成都市成華區東風路26號1幢1單元9層9號。

  四川嘉貝恩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旺旭德敦,股東有張成義和石能知,注冊資本500萬元,參保員工為3人。注冊地址為成都市成華區東風路26號未來中心A棟908。

  順帶一提,該公司所申請的一系列關于“即刻閃瘦”的商標都還處于“等待實質審查”的階段。

  據茉特微商官網介紹,成都熙恩美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深度聯合臺灣知名上市企業大江生醫,共同建立茉特臺灣工廠,于2017年正式推出茉特品牌。

  這個說法存在兩大疑點,首先,正如前文所述,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是2018年,這個事實無疑與其官網的表述相悖,而且茉特官網的備案時間也明確寫著“2018”而并非“2017”。因此,這一點也遭到了不少媒體的普遍質疑。

  不過,茉特官網宣傳茉特微商的成立時間在2017年也的確有跡可循,調查發現,在創始人彭婕名下,曾有一家名為成都婕熙媛商貿有限公司的企業,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注冊地址為成都市成華區東風路26號1棟1單元09層07號(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文中出現的這三家公司的注冊地址位于同一層樓的7號、8號和9號)

  在公司成立后的幾個月內,該公司申請過一系列關于茉特的商標,不過截至目前,這些商標的狀態都處于“等待注冊證發文”、“等待受理通知書發文”、“等待駁回通知發文”等階段。真正在2019年完成茉特商標注冊的公司是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婕熙媛商貿有限公司還曾連續兩年被成華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又被移除,已于去年注銷。成都婕熙媛商貿有限公司與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關,當然是毋庸置疑的,后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小利正是前者的監事。

  雖然在2017年茉特的商標還沒有完成注冊,不過據擁有47萬粉絲的彭婕微博發布的消息顯示,2018年7月他們舉行了茉特一周年慶,可見,茉特成立的具體時間應該在2017年7月。

  而早在2017年2月,她已經帶著三個代理去了韓國旅游。

  再往前追溯,在2016年時,彭婕的微博名還是“Jessie的瘦身小鋪”。

  從微信截圖來看,當時這個小鋪所銷售的還包括排油寶等產品。

  其次,該公司官網聲稱有“茉特臺灣工廠”真實存在,但調查發現,該品牌旗下的多款產品在外包裝上根本沒有提及過茉特臺灣工廠的具體稱謂。難道說茉特工廠不生產茉特產品?那么這個工廠的設立意義何在?

  據去過當地參觀的經銷商曬出的照片顯示,在大江生醫公司內部,實際上可能僅有一個名為“茉特產品研發”的實驗室,并非工廠。該實驗室又名“17025實驗室”。

  此外,在相關推廣軟文中,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茉特微商自稱“輕奢減脂第一品牌”。

  顯然,上述宣傳行為也違反了《廣告法》關于禁止使用“最高級”、“最佳”這類絕對化用語的有關規定。

  侵權經過,前因后果

  除了官網上的說辭備受質疑,在對外宣傳上,茉特的實際運營方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在明星代言問題和其他公司發生過糾紛,這場糾紛也算是茉特微商發展之路上的一段小插曲。

  2019年1月,鄧倫工作室突然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則聲明。聲明表明,一些網絡用戶以“MOT茉特”經銷商、代理商的名義,一直對外聲稱鄧倫是他們茉特系列產品的廣告代言人,并且還配了宣傳圖。同時,還配文稱:“茉特千萬代言人——鄧倫重磅上線”,使公眾產生鄧倫是他們代言人的誤解,進行虛假宣傳。為此,鄧倫工作室發布聲明,嚴重警告MOT茉特品牌的品牌方,經銷商,代理商及所有第三方銷售平臺立即刪撤一切使用鄧倫先生姓名及肖像圖片的廣告宣傳內容,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此外,鄧倫工作室也呼吁廣大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時,針對廣告的真偽進行甄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微博發布后,不少粉絲都紛紛留言支持維權。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聲明》發布之后,鄧倫一方并沒有通過行政舉報、民事起訴等方式向美特公司追究法律責任。反而是美特公司卻起訴了與鄧倫有關的廣州今視電傳廣告有限公司,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據《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今視電傳廣告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來雙方曾簽訂過代言合同,2018年9月7日,美特公司(甲方)與電傳公司(乙方)就甲方邀請乙方簽約藝人鄧倫擔任甲方所擁有的品牌茉特指定產品茉特能量膳食套盒的非獨家形象代言人簽訂《代言合作服務合同》,訂明:鄧倫擔任甲方品牌旗下茉特品牌系列的平面廣告形象代言人,權益期限自2018年藝人出席活動簽約授權之日起壹年,使用區域僅限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港澳臺);甲方支付乙方(鄧倫)肖像代言服務酬金共計580萬元,合同簽訂支付服務酬金50%即290萬元,甲方與乙方藝人協商溝通,在出席活動簽約前七個工作日內安排支付藝人酬金50%即290萬元(稅后);如乙方簽訂合同后未能執行,將無息退還甲方所有費用。

  2018年11月19日,美特公司(甲方)與電傳公司(乙方)簽訂《關于作廢證明》,載明:甲乙雙方于2018年9月7日簽訂的美特公司所擁有的品牌茉特指定產品茉特能量膳食套盒的非獨家《鄧倫肖像代言合約書》,由于藝人原因,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法執行,根據雙方友好協商取消該合同執行,該合同作廢,雙方免除相關責任。美特公司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也表示該證據中載明的《鄧倫肖像代言合約書》就是美特公司與電傳公司簽訂的《代言合作服務合同》,該合同已作廢。在該《證明》執行后,雙方又簽訂了以藝人影視劇照代言為主體的新合同,因為此后發生的種種狀況,雙方最終發生了合同糾紛。

  一審中,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美特公司的上訴;二審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廣州今視電傳廣告有限公司向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還服務酬金220萬元及利息,至于美特公司要求電傳公司賠償損失的45000元,則被法院駁回。

  雖然電傳公司已然敗訴,不過直到目前,在鄧倫工作室的微博上,那條《嚴正聲明》仍然存在。

  產品功效,虛假宣傳

  說完了公司,再來看看產品。據了解,該公司旗下已推出了茉特品牌的金針菇復合粉、壓片糖果等產品,還有掛著即刻閃瘦牌子的莓果代餐奶茶、膠原蛋白益生菌果凍等產品。

  據推廣人員阿雪(化名)介紹,茉特微商的瘦身產品屬于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但實際上,相關產品具有的資質僅是普通食品,產品外包裝上也并沒有“藍帽子”。

  我們以即刻閃瘦品牌的“膠原蛋白益生菌果凍”為例,據相關淘寶店鋪顯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號為SC11344060700195,生產廠家為廣東橙天綠寶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品種明細為果味型果凍。

  產品外包裝(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如下:

  可見,該產品屬于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更不是藥品。

  但卻有相關宣傳材料顯示這些產品具有減肥作用。

  在藥品價格315網上,也出現了多條關于茉特旗下產品的質疑。對于“茉特燃脂奶片”的真實功效,該網表示:部分網站展示“茉特燃脂奶片”的具體產品名稱為“MOTTOES茉特植物肽果蔬糖果”,“糖果”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一個分類,只要是名稱中寫了“糖果”的一般不會是藥品或保健食品,而屬于普通食品。“MOTTOES茉特植物肽果蔬糖果”屬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沒有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請消費者謹慎選擇。

  部分網站對“茉特燃脂奶片”的描述“茉特的燃脂奶片主要:1. 降三高:能有效降血壓、血脂、血糖,預防肥胖。2. 改善腸胃:能調理腸胃,促進消化與吸收。3.美容養顏:可以有效預防色斑形成,青春痘等皮膚問題,延緩衰老。4.活化細胞:燃脂奶片能激活細胞,加速代謝,恢復年輕。5.清腸毒通宿便:具有收腹美肌,除毒素的效果。6.抗衰老氧化:有效抵抗衰老,調節女性生理機制。7.減肥塑身:促進新陳代謝,促進細胞再生,苗條塑身,體態輕盈”等內容使用大量醫藥術語,宣稱或暗示治療疾病,涉嫌違法廣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請消費者不要輕信。

  還有“茉特燃脂豆”,藥品價格315網認為:沒有名稱為“燃脂豆”的藥品或保健食品注冊(備案),“Mot茉特燃脂豆”可能屬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沒有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不能減肥,請消費者謹慎選擇。普通食品不得宣傳任何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如果消費者發現“Mot茉特燃脂豆”宣稱或暗示具有任何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可向當地食藥監局舉報。

  “Mot茉特燃脂豆”廣告圖片展示的“Mot燃脂豆升級版在完美的基礎上更加完美,茉特燃脂豆適宜人群:飲食過剩者;便秘人群,產后肥胖人群,三高人群,久坐不動者,口臭困擾人群,水腫型肥胖,內臟脂肪高,腸胃病的人群也可以放心用”等內容使用大量醫藥術語,宣稱或暗示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涉嫌違法廣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請消費者不要輕信。

  最后是“茉特柑橘發酵果疏飲品”,該網回復稱:經查,沒有名稱為“柑橘發酵果疏飲品”的藥品或保健食品注冊(備案),“茉特WASLIM柑橘發酵果疏飲品”可能屬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沒有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請消費者謹慎選擇。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具有“減肥”功效的食品一律歸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同時規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而在網上,還有不少的瘦身案例,被用以佐證相關產品具有減肥功效。

  顯然,上述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在本篇報道中,我們了解到了彭婕帶領茉特微商走過了一條怎樣的發展之路,相關產品存在著怎樣的宣傳問題,在下篇報道中,我們將著重關注的是茉特微商的獎金制度,以及近日里鬧得沸沸揚揚的“茉特產品非法添加瀉藥成分”的前因后果,請繼續關注頭條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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