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不要被騙傳銷
2020年6月19日,《玉林日報》“法制與道德”欄目刊登了名為《莫讓老媽樂,變成老媽哭》的文章,說的是被告人盧某某號稱消費養老,實則專騙老年人,致使許多老年人被騙的事情,最終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刑并處以罰金。
筆者在檢察院工作,近年來在工作中以檢察官身份辦理過多件中老年人被以各種形式騙錢騙物的案件,另外也曾對多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即普通老百姓俗稱的傳銷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在辦案實踐中,深切感受到這些詐騙、傳銷案件中,中老年人更容易受騙上當,犯罪分子多數是利用中老年人愛貪小便宜和輕信“熟人”的心理,在犯罪分子天花亂墜的吹噓下,一步步走入詐騙、傳銷的陷阱。
在一些新型網絡傳銷案件中,傳銷組織已經不再需要像傳統傳銷活動那樣去控制參與者的人身自由,傳銷人員也不再需要聚集在一起,上下線甚至不需要見面認識,而是通過網絡交流去進行洗腦,傳銷組織往往打著“加盟項目”“業余兼職”“合法經營”等幌子,披著貌似合法的外衣,有的甚至開有實體店鋪進行宣傳,最終讓傳銷人員在傳銷網站或者手機APP上通過網絡支付款項加入傳銷組織,形成傳銷上下層級關系,從中牟利。加入這些傳銷組織后一旦被查處,輕則投入的錢財化水,重則傾家蕩產,并且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就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在筆者辦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公職人員就因貪一時之利而參與網絡傳銷活動,最終不但錢財全空,還身陷囹圄,被開除公職,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莫入詐騙、傳銷陷阱,除了家人要對中老年人多留個心眼,關鍵是自己不要貪圖小便宜,更不要輕信“小投資”有“高利潤”,如果項目年投資回報率特別高就要當心了,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