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網絡”傳銷打造三千“精英團隊”
來自吉林、黑龍江、山西等地的33名傳銷組織人員在廣西各地成立地方辦公室,先后組建3000余人的“精英團隊”開展“人際網絡”傳銷,涉案金額5100余萬元。7月12日,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歷年來受理案件中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社會影響最廣的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劉子強等33名組織領導傳銷骨干一審獲刑。
組建“精英團隊”組織
根據當地檢方的指控,劉子強等人組建的“精英團隊”始于2010年。
2010年年初開始,被告人劉子強與師建中、王連成商議,在北海市海城區成立一個名為“精英團隊”的傳銷組織,在北海市及其他城市進行“人際網絡”的傳銷,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數萬元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依據加入時間按照“3、9、27、81、243、729、2187……”即以3的倍數遞增“公排滿點”方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0年4月28日,被告人師建中發展丁某、秦某某以及王某某(另案處理)加入“精英團隊”傳銷組織。2010年5月,被告人丁某發展劉某某(另案處理)加入“精英團隊”傳銷組織,被告人秦某某發展被告人王某加入“精英團隊”傳銷組織,王某某發展齊某、周某某(均另案處理)加入“精英團隊”傳銷組織。由被告人師建中、王連成、丁某、秦某某、王某某以及王某、劉某某、齊某、周某某組成“9人層”,在北海市海城區成立該傳銷組織的第一個辦公室。師建中擔任“家長”負責日常管理,丁某負責整理、修訂團隊制度的文字資料,王連成負責自律工作和管理團隊資金,王某負責紀律、安全。
開展“人際網絡”傳銷
“9人層”成立后,加入“精英團隊”的人員開始迅速增加。為此,“精英團隊”傳銷組織在北海市、桂林市、南寧市、貴港市、欽州市等城市成立辦公室,按照地區劃分為北部(北海市、欽州市)、桂部(桂林市、貴港市)、南部(南寧市)等。其中,北海市設有三個辦公室。辦公室又設立自律部門(負責傳銷人員請銷假、自律處罰、自律罰款、查網,以及指導員選拔、培訓、提升)、輔導部門(負責傳銷新人輔導、傳統文化、保險(放心保)申報)、能力部門(負責傳銷人員能力復制、提升及考核)、小組部門(負責傳銷人員跟會選拔、培訓、提升;小組數據查詢、統計等)、純新人組(負責講師培訓、新人輔導、純新人接待及方案制訂)等機構。
根據指派,李某某管理整個“精英團隊”傳銷組織人員資料,并負責通過網絡將劉子強、師建中、王連成的指示安排傳達給北部、桂部、南部的負責人。
法院查明,截至2012年底,“精英團隊”傳銷人員達3000多人。這些傳銷人員主要來自黑龍江、吉林、遼寧、重慶等20多個省市,被騙人員多為親戚朋友。
33名組織者獲刑
2012年12月6日,劉子強在吉林長春被警方抓獲。歸案后,劉子強如實供述罪行,同日協助警方抓獲李某某,并協助師建中、王連成投案自首。其他29名涉案人員也先后被抓獲歸案,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罪行。
今年5月28日,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子強于2011年開始將其在從事傳銷活動獲得的部分贓款1000多萬元,通過銀行轉賬至常奪(另案處理)賬戶,用于“大中國酒”經營。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子強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劉子強是傳銷組織的發起人、操縱人,師建中積極參與策劃、發起該傳銷組織,王連成參與負責管理傳銷組織的賬戶、資金,并負責上傳下達,故應當認定這3人為主犯,其余被告人為從犯。
法院判決,劉子強等3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到兩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到150萬元不等。法院將繼續追繳被告人在該傳銷活動中所得的贓款、贓物,對被告人已被扣押的贓物以及被凍結的贓款,法院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