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0多萬元 西安“自愿連鎖經營業”一名傳銷老總獲刑六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自愿連鎖經營業”為名在西安開展傳銷窩點,被告人加入后,通過世紀佳緣、百合網等,以談男女朋友的方式邀請多人到西安加入傳銷組織。截止案發,被告人李某河直接、間接發展下線35人,層級8級,涉案金額3086800.00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李某河參與的“1040陽光工程”(又稱“自愿連鎖經營業”),以考察所謂國家政策扶持、宏觀調控的項目為宣傳、推廣方式,實際無產品、無服務,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繳款申購份數返利為獲利手段,實行五級三晉制傳銷網絡人員關系,晉升層級以申購份數數量為標準的傳銷組織。
具體申購第一份金額3800元,其后申購每份金額3300元,每名參與傳銷人員自己可申購21份(主任級,繳納人民幣69800元)可發展三個直接下線,由三個直接下線發展其間接下線。申購1-2份為業務員級別,申購3-9份為組長級別、申購10-64份為主任級別、申購65-599份為經理級別,申購600份以上為老總級別。
獎勵模式為三大獎金:直接提成、間接提成和補助。新人申購21份(一次交付人民幣69800元)可直接返現19000元,每發展一個直接下線(21份)可獲6151元獎金,依次類推。傳銷組織內部實行家庭制管理,29個人組成一個大家庭,內設大總管、自律總管、申購總管等,負責宣傳、收款、發展下線等。
被告人李某河自2013年4月經同鄉李某戊境(網上追逃)加入該傳銷組織后,伙同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均網上追逃)等人,通過世紀佳緣、百合網等,以談男女朋友的方式邀請多人到西安考察項目,在西安市多個小區設立團伙居住學習場所,采取欺騙、聽課等洗腦方式發展下線參與傳銷活動,收取參與者申購資金從中抽成獲利。
截止案發,該“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涉案人數117人,涉案金額8420000.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河直接、間接發展下線35人,層級8級,涉案金額3086800.00元。
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被告人李某河上訴稱,原審判決認定的傳銷人數和金額不清,量刑過重。其辯護人辯稱,對李某河應認定為從犯,部分數額存在重復計算的問題,且李永河認罪悔罪,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二審審查查明,根據西安同康聯合會計事務所西同康審字(2018)第138號《專項審計報告》,結合投資人的證言和相關銀行憑證,上述投資人的投資金額均系一對一的,不存在重復計算的問題;上訴人李某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人數和金額,是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提供的傳銷組織結構圖并結合被害人的報案材料和陳述以及李某河本人的供述、辨認筆錄等證據綜合考量認定的。
因此,原審法院確認上訴人李某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人數和金額是35人次、308萬余元的認定是準確的,本院應予確認。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