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旬陽縣100余群眾以工作為餌 被騙傳銷
聽信黃林成的找高薪工作的謊言,陜西省旬陽縣100余群眾來到甘肅省平涼市。沒想到,他們所謂的工作就是交3800元錢買份所謂的產品,加入一個名為“北京新時代”的傳銷組織。日前,李炎軍、黃林成等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旬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村民找工作攤上傳銷 杜榮國是旬陽縣城關鎮(zhèn)河灣村五組村民。2009年初,杜榮國向旬陽警方報警稱,其在2008年陰歷12月份被他人以找工作為名騙到甘肅省平涼市加入一個傳銷組織,被騙去現(xiàn)金3800元,同時本村及本縣境內100余群眾被騙。不久,旬陽警方又接到當?shù)貜R坪鄉(xiāng)政府工作人員張有國的報警電話。張有國稱,2009年元月他被黃林成騙去考察項目,他花費20余萬元購買所謂的產品后,才發(fā)現(xiàn)所謂的項目是加入“北京新時代”傳銷組織。接連兩起報案引起了旬陽警方的重視。旬陽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甘肅平涼“北京新時代公司”直銷網絡體系,是一個假借該公司名稱進行傳銷活動的非法組織。該組織先后假借“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北京新時代公司”名義在寧夏的固原市、甘肅平涼、甘肅慶陽等地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偵查還發(fā)現(xiàn),黃林成同樣以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旬陽縣雙河鎮(zhèn)等地村民50余人前往平涼市加入該組織。
李鬼公司屢打不絕 2009年3月,旬陽縣公安局在平涼將其網絡上線人員李自發(fā)、陳杰(另案處理)等人抓獲,然而,黃林成卻意外漏網。此后,黃林成在其他上線人員的授意下,將傳銷組織遷往甘肅慶陽市,并對整個網絡體系進行組織管理,不斷發(fā)展下線,將收取下線人員的30余萬元現(xiàn)金匯給上線人員。在其上線人員被依法抓獲,工資無法發(fā)放、傳銷組織面臨解體時,為保證體系的正常發(fā)展,黃林成還積極設法以個人名義借款給下線人員發(fā)工資,直至當年5月歸案。其間,黃林成發(fā)展下線人員達60人以上,累計購買產品達600余份,升為高級業(yè)務員(A級)。通過偵查,旬陽警方大致梳理出了這一傳銷網絡圖。2005年12月份,李炎軍經高振龍(另案處理)介紹,在寧夏固原加入該非法傳銷組織,積極發(fā)展下線郭周有(在逃)、高克生、高克山、郭紅臣(在逃)、王永貴、王向東等人,并不斷繼續(xù)發(fā)展。2008年6月,李炎軍累計推銷的產品達到600余份,晉升為高級業(yè)務員(A級),掌管該傳銷組織體系的組織領導及利益分配,自2008年7月至10月,其下線共匯入其賬戶資金84.90余萬元,其從中非法獲利30余萬元。黃林成與李炎軍、高克生、高克山為同一體系下的平行成員。在發(fā)展下線的過程中,上述人員先后升任A級業(yè)務員。
2012年8月,李炎軍、王向東等人相繼落網。然而,記者了解到,打著“北京新時代公司”幌子的傳銷組織卻又在四川等地繼續(xù)騙人。
六被告人獲處刑罰 旬陽法院經審理查明,甘肅平涼“北京新時代公司”直銷網絡體系運行模式是以繳納3800元取得會員資格,然后每人再發(fā)展兩名會員。依次類推,以發(fā)展10份產品為組長即可拿提成工資、發(fā)展600份以上產品即可晉升為高級業(yè)務員(A級),每月可獲6萬至10萬元的工資、資源共享為誘餌繼續(xù)發(fā)展下線人員,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法院查明,李炎軍下線共匯入其賬戶資金84.90余萬元,其從中非法獲利30余萬元。高克生獲利達54.42萬元。王向東獲利20萬元以上。法院認為,李炎軍、高克生、王向東、黃林成、王永貴、高克山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并在達到高級業(yè)務員級別后掌管該傳銷體系的組織領導及利益分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二款之規(guī)定,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6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事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