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傳銷案主犯再辯無罪
“我愛我買”網以“消費養老”等項目為傳銷手段,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
以“消費養老”等項目為名,6年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收取資金10.9億元。
是創新商業模式,還是非法傳銷騙取錢財?
去年12月,“知名企業家”曹建華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獲刑13年,他的家帝豪公司則被處罰金2000萬元,其余78名被告也分獲不同刑罰。昨日,這起上海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傳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曹建華堅持無罪辯護。
數百人來到二審法院
據媒體報道,昨日上午,市二中院門口聚集上百人。部分人身上穿著“我愛我買”電子商務購物平臺的紅馬甲,其中不少人已是白發蒼蒼的老人。
2004年5月,曹建華注冊成立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為上海家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家帝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為家帝豪公司。
2007年起,曹建華通過旗下“我愛我買”電子商務購物平臺,以推銷網站銷售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5000元或1萬元的商品套餐獲得加盟資格,并按照推薦發展加盟的先后順序組成上下線關系,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不斷引人參與。
兩年后,工商部門對家帝公司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80萬元。
但這并沒能擋住曹建華的腳步。2010年,他推出“消費養老”項目,以消費積分、消費養老計劃、聯盟商家、期權計劃等概念來吸引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繼續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代理商。其代理商模式與2009年之前基本相同。
自2007年至今,家帝豪及其前身在全國31個省區市共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從2009年11月24日至案發,共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10.9億余元。
自辯是“造福人類好事” 根據黃浦區法院一審判決,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實質上來源于加盟者繳納的費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經營利潤,10.9億余元資金并未用于所謂保值、增值的消費養老項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華等高管的個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萬元被轉入曹建華夫妻個人證券賬戶、4000余萬元被曹建華用于個人購房、700余萬元被曹妻在案發后轉入朋友賬戶,市場部經理項萍獲取分成2400余萬元、市場部副經理方伯年獲取700余萬元,眾多公司代理商個人也獲取了從數萬到百余萬元的返利。如今,家帝豪公司賬戶內僅剩2.8億余元,已呈資金鏈斷裂之勢。
去年12月一審判決后,曹建華等11名被告及家帝豪公司均提起上訴。 在昨日的二審中,頭發花白,64歲的曹建華依然堅持無罪辯護,他甚至認為家帝豪的行為將傳統銷售和電子商務結合、以銷售產品為主導,是全新的商業模式,是以消費養老的創新理念幫助國家和消費者養老,是“造福人類的好事”。
預計該案二審將持續兩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