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MBI”特大傳銷案涉案金額高達5億余元
2019年7月份,四川省攀枝花市警方通報“MBI”特大跨省網絡傳銷犯罪案件。經過辦案部門歷時的縝密偵查,一起涉及四川、云南、貴州、湖南、上海等多地數萬人,涉案金額高達5億余元的傳銷大案浮出水面,抓獲27名骨干人員,扣押、凍結涉案資金1.4億元。
鷹鑒了解到,1月14日,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披露了該起“MBI”網絡傳銷案中其中9名被告人的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被告人舒某、洪某、唐某某、廖某、劉某、吳某、唐某先后加入名為MBI集團的傳銷組織。MBI集團通過網上發行虛擬注冊幣,并通過虛實整合的理財概念吸引投資者在其公司旗下的“MFC”理財平臺購買虛擬注冊幣進行投資。
“MFC”理財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700至35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貨幣M幣,獲得加入資格,并取得該平臺網站的會員賬號,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投資即有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騙取財物。
舒某通過其人脈關系與同伙在云貴川為基礎,湖南、上海等地為輔的全國多個省市建立起龐大的傳銷犯罪團伙,該團伙的骨干成員向下輻射,建立起龐大的傳銷犯罪網絡。
為方便從事傳銷活動介紹、發展更多下線,被告人舒某通過建立微信群、組織前往馬來西亞旅游等方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進行宣傳和會員招募;被告人劉某、吳某、唐某通過開設茶樓進行宣傳。
另被告人蘇某受聘于舒某,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幫助舒某管理賬戶、買賣M幣并承擔部分宣傳職能。
2016年,被告人尚某加入“MFC”理財平臺,幫助舒某宣傳傳銷活動并協調場地等。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尚某任某保險公司分公司保險銷售經理,其明知被告人舒某、洪某的收入系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所得,為幫助二人逃避檢查,讓二人在其處購買保險,保險金額共計7932萬余元,獲取保險傭金210萬余元。
在此期間,MBI集團除了推出“MFC”理財平臺外,還推出了“陽光鏈”、“榴蓮幣”、“CTM”等19個傳銷產品,通過發展,在全國蔓延盛行。
在攀枝花傳銷組織被瓦解后,舒某次日便潛逃至馬來西亞,并聯系“MFC”理財平臺公司總部對攀枝花市所有被抓成員平臺號碼進行封鎖。
至案發,被告人舒某、洪某、唐某某、廖某、劉某、吳某、唐某發展下線均達三級以上層級且三十人以上,可計算涉案金額從400余萬元至5億余元不等。
東區檢察院認為,上述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均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