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2個傳銷組織因搶劫、非法拘禁61人受審
這兩個傳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審理
傳銷,是危害社會的一顆“毒瘤”!
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隱患!
一些傳銷組織為謀取利益,
不惜采取坑蒙拐騙、剝奪自由、
打罵恐嚇等方式非法獲取被害人錢財,
有的甚至發展成為惡勢力團伙或集團!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兩個涉嫌傳銷的惡勢力案件。
01
近日,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對種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涉惡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7月,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帶領尹某、吳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等30余名成員從宜春市來到新余市城區,先后在青泉花園、盛景苑等居民小區建立窩點,組成了組織嚴密、層級分明的非法組織。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余某、尹某、吳某經常糾集在一起,組織指揮劉某等五人(均另案處理)以“天津天獅‘的名義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搶劫犯罪。該組織采取控制人身、毆打、恐嚇、辱罵等手段,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錢財,給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害,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勢力。
該組織人數眾多,長期在一起共同實施犯罪,形成了穩定的犯罪組織,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非法組織層級達五級以上,成員達50余人,非法獲取錢財862400元。種某等21名被告人加入到以余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日宣判。
02
1月7日,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某等40人涉嫌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涉惡一案。
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年初,賀某帶領朱某、武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等20余人將傳銷組織從外地轉移至新余市發展,在長青花園、日澤園等居民小區內租住房屋,建立傳銷窩點,組成了組織嚴密、層級分明的非法傳銷組織。
該組織主要利用女性成員通過QQ、微信等聊天軟件,以交友戀愛為名將他人騙至傳銷窩點,由主任進行分工,管家負責執行,安排組織成員對被害人實行“抖包”(即采取威脅、毆打手段強行將被害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隨身物品收繳)、看守、教打電話報平安、上課、勸說等組織流程,實施非法拘禁、搶劫犯罪行為,被害人達70余人,搶劫數額巨大。
該組織人數眾多,長期在一起共同實施犯罪,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錢財,給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害,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賀某、朱某、武某等人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劉某等40名被告人加入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其中劉某應當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余39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平安新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