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用“一吃白”產品為名搞傳銷,結果被判刑數年
傳銷案例:1月6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經營“一吃白”產品為名,開展傳銷活動,兩名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份,被告人張某彬、李某梅經李某峰(另案)介紹加入張某超(另案)經營的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粒白公司)成為會員,進行傳銷活動,被告人張某彬、李某梅積極參加粒白公司在長春市雙陽區國信南山等地的會議和活動。
通過宣傳、講授粒白公司的經銷模式及產品分享的方式,擴大再宣傳,快速發展下線,升級成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張某彬為戰狼團隊的負責人,李某梅為夢想團隊的負責人),并積極宣傳粒白公司獎勵機制,鼓勵、引誘更多人員加入粒白公司成為會員,為壯大其所在傳銷組織規模發揮關鍵作用。
經對粒白公司傳銷網絡數據庫鑒定及財會鑒定:張某彬所處層數為3層,下線層數為42層,下線會員數為6768個,領導獎為1059444元,推薦獎為8100元,傭金分成10620元,提現金額304800元;張某彬累計收到粒白公司轉賬427046.5元。
李某梅所處層數為4層,下線層數為31層,下線會員數為4016個,領導獎為276678元,推薦獎為1800元,傭金分成4500元,提現金額126900元;李某梅累計收到粒白公司轉賬130905元。案發后,二被告人被抓獲到案。
另查,被告人李某梅曾任粒白公司講師,收到三個月工資17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經營“一吃白”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或者晉升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該公司為傳銷組織。其二人均對該傳銷組織擴大起關鍵作用,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特征,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張某彬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文章來源:反傳防騙熱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