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104層級“金字塔結構”的特大網絡傳銷案 17人獲刑
新華社長沙12月1日電(記者劉良恒)11月30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被告人趙某奎、彭某等17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法院依法判處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河南沃聯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趙某奎、葛某省各占50%股份。該公司以網上商城及線下服務中心為載體平臺,鼓吹所謂“互聯網分享經濟”,以充值返現和“拉人頭”等方式引誘他人在“沃聯沃網上商城”注冊并充值成為會員。截至案發,沃聯沃公司共計發展會員5萬余人,會員層級27層,累計接受會員充值8.53億元。
2018年6月,被告人彭某成立長沙存愛珠寶有限公司,采取“人拉人”方式大肆開展傳銷活動。2018年11月,被告人趙某奎通過被告人宋某杰居間介紹,與存愛公司達成合作協議。此后,被告人趙某奎等人引誘大量沃聯沃公司會員購買存愛公司“產品”成為存愛公司會員。截至案發,存愛公司共計發展會員1萬余人,形成有104層級的“金字塔結構”,累計收入1.58億元。
2018年8月,被告人趙某奎認識陳某輝等人,合謀以沃聯沃公司的資金開發所謂“IAC幣項目”,面向沃聯沃會員及其他社會人員開展傳銷活動。截至案發,“IAC幣項目”共計發展會員5萬余人,層級總計13層,持幣1000枚以上人員6680人。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