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滿心歡喜見網友 傳銷團伙非法拘禁又搶劫
湖南法院網訊 2018年11月10日晚上,90后小伙小明懷著激動的心情從廣州坐火車趕到邵陽,急切盼望見到日思夜想的網戀“女友”,卻不知道與他“相戀”的人也是一名男子,已經給他設下深深陷阱......
2019年12月11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國等7人搶劫、非法拘禁案一審宣判,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楊某國、羅某學、郝某慶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判處張某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其他3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楊某國、羅某學及謝某某(另案處理)等三人脫離原傳銷組織“單干”,以“天津天獅”名義成立傳銷團隊并獨立發展“下線”,團隊最初成員有被告人郝某慶、丁某男等十余人。此后,楊某國等三人提拔郝某慶、丁某男為C級領導,負責管理設在北塔區江北大世界的傳銷窩點,要求兩人經常匯報窩點工作并負責執行。不久,郝某慶謊稱自己為女子楊怡,與被害人小明在網上“相識相戀”,并邀請小明到邵陽見面。2018年11月10日,小明被騙入傳銷窩點并被控制,強迫其購買虛構的傳銷產品。小明堅決不從,傳銷團伙部分成員便對小明毆打體罰,強迫其說出了手機解鎖密碼及支付寶、微信、銀行卡手機支付密碼,強迫其向微信好友借錢,并強迫其進行人臉識別后在螞蟻借唄、微粒貸等貸款近3萬元,共計從小明的手機中轉出68 493元。上述款項全部被羅某學、楊某國等人分配開支。2018年11月28日,傳銷團伙才將小明送上開往廣西南寧的火車。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國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等方法劫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某國等七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達18日,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毆打情節,應從重處罰。羅某學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部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或系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