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資本運作”(‘消費投資’)就是傳銷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王某拿著借據,起訴親戚全某夫婦,要求給付59100元借款及利息。
全某稱,其中50000元是用于傳銷投資,王某是其上線的上線,全某妻子葛某稱,借款是在二人離婚期間。
近日,于洪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案件判決結果,判全某給付9100元借款及利息。
親戚拿借據起訴男子和妻子
要求給付59100元借款及利息
王某和葛某是親戚,葛某和全某是夫妻。王某和全某都是傳銷組織“資本運作”(又稱“消費投資”)的內部成員,全某是王某的下線李某發(fā)展的下線成員。全某向該傳銷組織投資50800元。
2015年8月,全某向王某出具一份《借據》,載明:“全某今向王某借人民幣五萬九千一百元整,定于2016年1月1日前還清”。
2017年,王某將全某和其妻子葛某起訴到法院,稱其在2015年8月以現金形式出借給對方59100元,并定于2016年1月1日前還清。但借款期滿后,其多次向對方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對方總是借口推托,因此要求對方支付借款59100元及逾期利息12000元。
親戚稱借給男子5萬元
用于傳銷投資
于洪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全某辯稱,他和王某之間不存在借款關系。這張欠條是他所寫,但是他并不欠王某錢。
2014年5月,王某和一名親戚以合伙做股份貿易為由,把全某騙到廣西南寧,到那幾天后,全某才知道是傳銷組織。王某找人給全某上課洗腦,軟硬兼施,讓全某給他們拉下線,拉三個下線就放全某走。全某當時還天真地認為給他們拉三個下線就可以走了,還為他們拉去了很多老家的親戚朋友,這些人的花銷全都由全某出。
全某沒有工作,也沒有買賣,后來王某看全某實在拿不出分文,也沒有利用價值了,就找了一幫人把全某關在一間黑屋子里,要求全某給他們打一張欠條才肯放人。全某在挨了一頓暴打之后,才打了欠條。
葛某也辯稱,她和王某之間不存在借款關系。她與全某2012年離婚,2017年4月復婚,欠款發(fā)生在2015年8月,是他們離婚以后復婚以前的事。
庭審中,王某自述全某第一次向其借款50000元,用于“資本運作”的投資,其作為全某的上線,因全某的投資行為,分得2000余元;全某第二次向其借款9100元,用于看病。全某于2015年8月向其出具了合計為59100元的借據。
法院經查,葛某與全某于1992年4月登記結婚,2012年1月協(xié)議離婚,2017年4月復婚。
法院認定5萬元屬于違法借貸
判男子給付9100元及利息
于洪區(qū)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明知全某第一次向其借款50000元是用于傳銷組織“資本運作”的投資,且王某作為全某的上線因全某的投資行為而獲益,所以王某與全某之間第一次50000元的借款行為,屬于違法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不予支持。
第二筆借款9100元,因王某出具了欠條,雙方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全某應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鑒于雙方未約定逾期還款利息,所以法院按照相應貸款利率,自2016年1月2日起予以計算。
王某主張的借款是發(fā)生在二被告離婚后復婚前,葛某不應承擔返還欠款的責任。
法官表示,王某明知借款人全某為了進行傳銷活動而借款給他,并作為其傳銷上線而獲利,這種借貸行為屬于違法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