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法院報告稱當地非法傳銷犯罪八成涉及非法拘禁
12月1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當地傳銷犯罪特征分析報告稱,最近4年來,東莞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涉及傳銷的刑事犯罪案件74宗,其中七成案件涉及非法拘禁。
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10月份,東莞市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涉及非法傳銷的刑事犯罪案件74宗,其中一審案件57宗227人,二審案件17宗53人。非法傳銷活動對當地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危害并容易誘發其他犯罪,具有明顯的刑事違法性。在這些案件被判刑的227名被告人當中,年齡最大的47歲,年齡最小的22歲,當中以80后為主,其中1984年至1989年出生的占很大比例,還有小部分被告人是90后。
所有被告人當中,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83人,占總判決人數的80.62%,適用緩刑的3人,另有2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而判決免予刑事處罰;而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人,被判處死緩、死刑等極刑的分別有1人。
據介紹,這些被告人當中很多是剛畢業的學生,涉世未深,很容易受到傳銷組織的迷惑從而成為傳銷組織的成員甚至發展成為骨干。其中在已審結的227名被告人當中,具有大專或本科學歷的共有200人,占總被告人數的比例達88.11%。
報告分析,傳銷組織往往通過招聘或介紹工作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到特定的地點進行“面試”,然后限制其人身自由,還要求被害人交納一定的“加盟費”,向被害人進行傳銷授課,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作案手段單一在審結的57宗涉及非法傳銷的一審案件中,以非法拘禁罪定罪的就有46宗,占總案件數的80.10%,而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的只有2宗,所占比例為3.51%。
另外,此類涉及非法傳銷的案件呈現暴力化傾向,而不再是單純的經濟違法行為,有些甚至出現被害人死亡等情形,導致嚴重后果,主要表現在:一是逼迫繳納費用,被害人拒絕或反抗時被毆打致死;二是發現被害人逃離傳銷窩點,故意傷害致死;三是利用傳銷的特有形式或手段達到其他犯罪目的,因此最后演變成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或是強奸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