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被告人受審 安溪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型傳銷犯罪集團案
10月19日,安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等4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一案。為確保疫情期間刑事審判順利進行,此次庭審通過遠程視頻連線方式進行,合議庭、公訴人、辯護人在安溪法院科技法庭,被告人在安溪縣看守所分別參與庭審。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0月以來,被告人王某以某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陸續招募被告人周某、黃某、吳某加入其自行成立的組織,并以“談戀愛”、“找工作”等名義為由誘騙、招集組織成員。通過劫取新人財物,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強迫新人加入傳銷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并通過互聯網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為首,被告人周某、黃某等人為骨干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
王某等44名被告人通過視頻遠程參與庭審
至2019年4月29日被查獲時,該犯罪集團共有組織成員44人被查獲,非法獲利共計971508.55元。該犯罪集團給被害人的人身、心理造成了傷害及財產的損失,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辯護人:安溪法院積極貫徹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要求,確保全案44名被告人均有辯護人為其辯護,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有序引導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就本案的適用法律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充分發表辯論意見。44名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擇日宣判。
庭審保障
由于本案的被告人人數較多、案情較為復雜,為確保庭審過程中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安溪法院提前制定周密工作預案,并在開庭前,由合議庭召集公訴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對爭議焦點進行歸納總結,完成了回避申請、證據交換、權利義務告知等程序性工作,確保庭審活動連貫開展、順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