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工作為由騙至傳銷窩點 非法拘禁他人獲刑
在網上以介紹工作為由,將他人誘騙至傳銷窩點,隨后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其購買相關產品,逼迫交出身上財物……近日,咸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搶劫、非法拘禁案,4名男子均被法院判刑。
2017年6月至7月,被告人陳某某、王某某、魏某、任某參加傳銷組織,為了發展傳銷組織的下線,在網上以介紹高薪工作為由將3名被害人分別騙至咸安區溫泉街道辦事處一出租屋,當受害人來到傳銷窩點后,便被限制人身自由,時間長達64天、45天和23天不等。在受害人不同意購買產品的情況下,便采取毆打、威脅等方式,強迫受害人交出隨身財物,以及銀行卡等支付密碼,然后取走銀行卡內現金,涉案金額5萬余元。
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某等4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或退贓,分別取得3名被害人的諒解。
?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同時,還采取暴力及威脅的手段分別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超出傳銷的范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罪與非法拘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案發后被告人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遂提出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經咸安區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并根據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認定陳某某等4人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三年十個月至六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檢察官提醒:找工作時一定要在正規網站或政府舉辦的招聘會等途徑獲取招工信息,要對工資待遇有合理預期,不要輕信網上陌生網友及其介紹的工作,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避免因貪圖“高薪”“工作輕松”,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