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銷安然納米產品為幌子做傳銷多名會員被行政處罰
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吉縣市監局)對外披露了多起傳銷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龐氏騙局預警平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到,王某俊、張某珍、李某娣、都某麗因組織傳銷活動分別被處罰。同時,安吉春榮納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榮納米公司)也因為傳銷提供條件或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被該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顯示,2019年7月12日春榮納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某榮變更為王某俊。2019年8月份春榮納米公司將位于安吉縣昌碩街道安吉商會大廈的場所免費提供給王某俊、張某珍、李某娣、都某麗做經營使用。
上述四人自己購買價值為21180元的山東安然納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然納米公司)產品,成為安然納米公司的VIP會員。成為VIP會員后,以VIP會員的身份組織消費者在春榮納米公司經營場所內上課培訓,向消費者推銷安然納米公司的產品,發展成為下線。
消費者購買安然納米公司產品的價值達到21180元,消費者即可升級為VIP會員,可以發展下線。下線消費者購買21180元安然納米公司的產品,其上線VIP會員可以獲得下線購買產品產生的利潤的65%。即下線購買安然納米公司的直銷產品21180元時,其上線可以獲得1920元的報酬。截至查獲時止,上述四人分別獲得下線報酬3840元。
另外還查明,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23日期間,上述四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對外銷售納米能量空調被、納米能量床墊、納米能量B型枕、濃縮多用途清潔劑、多效牙膏等日用品,共計獲利3000元。
2019年10月24日,安吉縣市監局對王某俊、張某珍、李某娣、都某麗的經營行為展開調查,認為上述四人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所指的傳銷行為。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經過調查,上述四人均表示春榮納米公司將經營場所免費提供四人做傳銷使用,不參與四人的傳銷活動,不參與瓜分四人的違法收益。王某俊以個人名義參與傳銷活動,同時通過查看春榮納米公司公賬流水以及財務報表,亦未發現春榮納米公司的經營活動。
安吉縣市監局認為,春榮納米公司在未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下,將經營場所免費提供給上述四人作傳銷活動,雖無違法收入,但已構成了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的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建議對春榮納米公司處罰款20萬元,上繳國庫。對上述四人分別罰沒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