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錘:“唯寶匯”特大傳銷案二審宣判,傳銷資金超億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對外披露一起“唯寶匯”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金融智商稅了解到,一審期間,被告人石某六因組織。領導“唯寶匯”傳銷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石某六收取傳銷資金超億元。
經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河北至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唯寶匯”商城,以“幫扶中國好企業,捧紅民族好品牌”為名,采取講課、媒體宣傳、開推介會、演講會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大肆宣傳,讓參加者以繳納固定門檻費的方式獲得入會資格,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下線會員。
該網絡傳銷組織分為三個階段三種模式,一是珠寶會員計酬返利模式,交12000元即注冊成為會員,可獲得24000積分,該積分可在唯寶匯購買商品。其中一半的積分可以提現,另外送12000元同等價值的珠寶、手表。
二是唯寶匯計酬返利模式,該模式根據會員入會繳納金額的不同,分為3000元普通會員、6000元白銀會員、12000元黃金會員、24000元鉆石會員、36000元冠級會員五個等級,并按照一人發展二人的排列模式進行左右區排列,根據發展會員的人數和繳納的金額,在獲得靜態收益的同時,獲得曾獎、量獎和管理獎等動態收益。
三是唯寶匯祥云資產包模式,該模式根據會員購買金額的不同,分為3250元銅級會員、6500元銀級會員、19500元金級會員、65000元鉆級會員、195000元冠級會員五個等級,并按照一人發展二人排列的模式進行左右區排列,根據發展會員的數量和繳納的金額,在獲得靜態收益的同時,獲得平衡獎、管理獎等動態收益。
2015年11月,被告人石某六經曾某、楊某兵介紹加入“唯寶匯”傳銷組織后,將其妻子王某、雷某等人發展為下線成員,并多次與楊某兵等人以“幫扶中國好企業,捧紅民族好品牌”為名,采取講課、媒體宣傳、開推介會、演講會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大肆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會員。
2016年4月,由曾某、楊某兵出資,石某六與王某、雷某等人在重慶市永川區永川大酒店旁開設唯寶匯服務工作室,宣傳入會及獲利模式、引誘他人加入該組織、幫助入會注冊和繳費、購買商品。
至案發,石某六在“唯寶匯”計酬返利階段發展下線2421人,收取傳銷資金2870.1萬元;在唯寶匯祥云資產包階段發展下線3309人,收取傳銷資金1億余元,共計非法獲利113萬余元。
永川區人民法院認為,石某六的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負刑事責任。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石某六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一審宣判后,石某六六不服,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石某六的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