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健問題透過現象看本質,你會知道傳銷與直銷的區別
權健事件終將落下帷幕,解釋傳銷罪的條文太干澀,我們無法理解其在現實中的運用為何如此之難,不就是三十個下線的多層次拉人頭嗎,往往三十個人站好隊了還是無法立案。天津監管方介入權健以夸大宣傳為起點,換上級調查組后馬上添加傳銷罪,看起來都是民意所迫,可事實呢?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一個群體走向來確定的罪,因為他需要三十個人,這是群體,直銷定性涉傳則比這個更復雜。
我們認為報案就可以立案甚至定罪,這是站在個體角度,不是群體角度,是有片面性的。
就像決定一個學校教學質量好壞,你不能看最壞的學生,也不能看最好的學生,而是看整體升學率。升學率就是傳銷罪定罪門檻,你需要統計概率是不是過界,而不是個體,不因一個學生成績來衡量教學水平,但是承擔這個水平高低的代表人物卻是校長這個個體,也就是傳銷團伙里的組織領導者。
傳銷接近于共同犯罪
但由組織領導者承擔
我們換個直白的詞匯群體犯罪,而非個體罪,有個法律詞匯叫做共同犯罪,只是傳銷這個群體的共同犯罪由個體來承擔而已。
在定罪前后,總會有人攪擾視聽,有學生說我提高成績了,有學生說我對學習失望了,到底是真是假以及比例多少,都需要足夠的素材和數據來說話。直銷和傳銷其內部的人是既得利益者,只說好的不說壞的,而反對方則集中于說壞的。
那么定性傳銷的概率就來自于監管方的數據的多少,越多數據來源越能推動定性,所以我也經常鼓勵當事人去報案,因為你不報案監管機構不知道有多少;舉報后馬上就有結果不可能,因為需要大量數據匯集。
難題
直銷涉嫌傳銷的監管難題在于,一直沒有這個數據搜集來源,沒有數據統計機制,于是我們吐槽通過媒體宣泄的方式來解決,這是我們目前已知的有效渠道。
是誰讓舉報人走媒體路線的?
沒有人,但責任在誰大家都知道。
我們不能苛責監管方是百事通,是萬能的,但是我們有權利要求面對這么多傳銷亂象,有一個科學合理的、透明的、公正的信息展示平臺,我覺得這是合理訴求。
那么多參與者,每一個城市打傳辦編制就幾個人,搞得定多大工作量?
連個傳銷分類都是一塌糊涂,這算不算問題?
直銷需要計算“升學率”,明擺著詐騙和暴力犯罪的拉人頭傳銷,憑什么還要算?
直銷企業違規都甩鍋經銷商,責任到底怎么落實?
直銷企業社會責任到底在監管層是否計入“升學率”?如何向大眾解釋?
直銷規范的條條框框又在哪里,為什么一直是空說不練?
直銷夸大宣傳到底在“升學率”中扣分多少,有沒有標準?
涉嫌傳銷這個類“尋釁滋事罪”的彈性,運用上如何收窄邊界更加精準?
監管空白有多大,尋租空間十倍之,監管只怕也要分析羅列個十大空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