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匯”傳銷骨干偽造交易轉移3450萬元
2017年,公安部組織偵辦了“善心匯”特大傳銷案,依法對該傳銷公司法人張?zhí)烀鞯热松嫦咏M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至案發(fā),善心匯發(fā)展會員598萬余人,涉案金額高達1046億余元。
就在張?zhí)烀鞅蛔ゲ逗螅吧菩膮R”骨干人員張某某通過偽造交易手段,將張?zhí)烀魍顿Y在北京紅起東方的3450萬元資金進行轉移。近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起案件的判決書。張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鷹鑒了解到,2016年5月28日,張?zhí)烀鞯热烁_發(fā)的“眾扶互生系統(tǒng)”依托深圳善心匯公司官方網站正式上線運行。該系統(tǒng)以出售虛擬產品“善種子”、“善心幣”為名,要求會員注冊并向推薦人會員購買一顆“善種子”成為會員,會員從高到低分為A輪服務中心、B輪服務中心、C輪服務中心、A輪功德主、B輪功德主和普通會員6個級別,不同級別購買善種子、善心幣分別享受不同折扣。
成為會員后,可以在不同的社區(qū)參與布施和受助,在15天至60天內,能獲得5%-50%不等的返利,還可以通過發(fā)展下線會員獲得不同比例的隔代返利,以此引誘會員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
2016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經其上線熊某某介紹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成為會員。張某某先后發(fā)展了王某某、王某、楊某某等人成為其下線,王某某、王某等人又發(fā)展了他人成為善心匯會員。
2017年2月7日,張某某與“善心匯”傳銷組織組織者張?zhí)烀鳌⒎e極參與者熊某香,在北京注冊成立北京紅起東方文化藝術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紅起東方公司),張某某系該公司實際負責人。
2017年6、7月善心匯傳銷組織被公安機關查處及張?zhí)烀鞅蛔ゲ逗螅桓嫒藦埬衬趁髦獜執(zhí)烀鲝氖聜麂N犯罪活動,通過偽造交易手段,將張?zhí)烀魍顿Y在北京紅起東方的3450萬元資金轉移。
截止到2017年7月24日,“眾扶互生系統(tǒng)”共有注冊會員5981028人,其中激活會員有5361936人,系統(tǒng)涉案金額1046億余元,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其中,張某某在善心匯整個會員網絡中處于第7層、屬于A輪功德主,其下級網絡有9層,發(fā)展會員1143名。
2019年12月5日,雙牌縣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張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雙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7日,雙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眾扶互生系統(tǒng)”為依托,以“扶貧濟困“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jù),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張某某明知張?zhí)烀鞯馁Y金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終,雙牌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數(shù)罪并罰,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11萬元。凍結在案的違法所得34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