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服裝店被拉進傳銷 大姐起訴“引路人”被駁回
據安徽商報報道 47歲的李大姐經常光顧合肥一家服裝店,漸漸地與服裝店老板曹女士相熟。曹女士除了日常經營服裝店外,也做一些網絡理財產品賺取外快,兩人在日常聊天攀談中李大姐得知曹女士在杭州“我是小丑”的網絡投資理財平臺上“賺錢”了,心動的李大姐也想加入該平臺。然而,結果卻讓她沒有想到。
去年6月中旬,曹女士幫助李大姐下載自己使用的“理財”平臺手機APP,并完成注冊入會的步驟。當月底,曹女士因為信用卡到期準備賣掉折合人民幣60000元的虛擬幣還款,李大姐得知后表示自己愿意借60000元,之后李大姐表示曹女士可以將其名下的等額虛擬幣轉讓給自己來抵借款。7月底,李大姐又續購了曹女士價值15500元的虛擬幣。
8月底,曹女士告訴李大姐該平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已經被河南許昌縣公安機關查封。李大姐懷疑曹女士早在6月份就知道該理財平臺就有問題,誘騙自己注冊入會并兩次將其名下的虛擬幣轉給自己。李大姐于2019年1月28日到合肥市廬陽區法院起訴曹女士,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和曹女士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且曹女士需退還交易款75500元。
曹女士辯稱,整個投資過程是李大姐自己主動要求加入的,而且投資理財本身就具有風險性,自己也在該投資理財平臺投了25萬元,和李大姐一樣都是受害人,因該理財平臺是在2018年8月29日被當地公安機關查封,自己也是在這之后才知道平臺出事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之間轉讓的是網絡平臺上流通的網絡虛擬幣。該平臺運營方式是:注冊成為會員,先下載一款APP,繳納200元購買激活碼,成為注冊會員。然后用戶需購買夢想種子,并及時完成傳播任務以獲得夢想催化劑獎勵;最后收割夢想,即賣出夢想種子。平臺實行推薦制度,共分10個等級,等級越高,動態獎金越高。即入會會員要積極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發展下線的數量及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種子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曹女士發展李大姐加入平臺,可按銷售金額的比例得到提成獎勵,曹女士即為李大姐的上線。上述情形符合《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法院不宜將此類糾紛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已經受理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近日,法院判決駁回李大姐的起訴。承辦法官表示,這起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為受害者,應該采取報警方式,依靠警方追回贓款才有可能拿到自己投資被騙的錢款。
(孫潔 汪超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