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法院宣判一起“1040工程”傳銷案
12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法院宣判一起“1040陽光工程”傳銷案。江西省九江市女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鷹鑒了解到,2012年起,同案犯龔某銀、張某珍、張某榮、張某陸等人在廣西省以“自愿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的名義發展下線,進行傳銷活動。2013年2月份,龔某銀、張某珍、張某榮、張某陸等人從廣西轉移到河南省鄭州市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該組織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合法手續,無實際生產、銷售產品,不提供任何服務,以虛擬的份額為依據,通過獲取提成的形式鼓勵成員發展下線購買份額,收取申購費,并規定購買第一份份額需繳納3800元,此后每份份額需繳納3300元。
每個參加者至少購買一份份額才能加入組織,爾后參加者可通過自己的下線直接或間接不斷再發展下線,并以自己購買及發展的下線購買的份額為依據,層層累計后提升自己的級別。
該組織實行“五級三晉制”,成員等級分為業務員(購買份額1-2份)、組長(購買份額3-9份)、主任(購買份額10-64份)、經理(購買份額65-599份)、老總(購買份額600份以上),晉升為老總必須發展有三個直接下線為經理級別。該組織按照參加者級別、下線購買的份額數量,以“返利”、“工資”的形式支付提成。
該傳銷組織成員統一掛靠在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集團網內,統一辦理手機集團網,采取打電話等方式并以考察項目等名義邀請親戚、朋友,引誘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并誘使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錢財。
在該傳銷組織中,“老總”級別安排大總管、自律總管、申購總管、能力窗口、自配窗口、家庭窗口、經晨窗口各一人對團隊進行管理。大總管負責整個團隊的運行;自律總管負責團隊的人員制度管理;申購總管負責新人加入時份額的申購及提供繳納的銀行賬戶;能力窗口負責成員的培訓學習;自配窗口配合自律總管,負責對團隊人員的紀律進行監督;家庭窗口負責團隊生活費的開支;經晨窗口負責團隊成員老經、老晨學習。
為獲得非法利益,被告人熊華峰在2013年6月經張某榮夫婦介紹在鄭州加入該傳銷組織,并發展下線,先后擔任申購總管、自律總管職務,承擔管理團隊、發展新人等職責。
2014年9月起,根據傳銷組織的安排,同案犯張某陸、張某榮、李某武、楊某錢、龔某金、李某華、陳某、秦某峰、周某麟及其下線人員逐漸轉移到漳州市龍文區繼續進行傳銷活動并發展下線。直至被查獲該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超過125人且層級達五級;同案犯龔某銀的銀行賬戶共收到申購款累計達164萬余元。
2017年1月27日,被告人熊某峰在江西省九江縣被當地警方抓獲。本院審理期間,熊某峰脫逃,于2019年7月17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被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龍文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峰組織、領導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虛擬份額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購買的虛擬份額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最終,龍文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熊華峰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