霄云老師:廣西南寧一日行對1040傳銷的總結
南寧五象廣場
南寧這個城市在傳銷界是特別的有名。多少人過去后,被騙交錢上當,不明白是傳銷的人堅持半年一載后,慢慢清楚后默默的回家。有些人為了回本,叫來了不少親友,而后無法自拔,也只能繼續癡迷下去。最后的結果是搞得自己一家家人眾叛親離,到時后悔莫及,才明白當初親友的真心相勸,自己還不聽,那時是多么的傻,當真正明白傳銷為什么叫“一將功成萬骨枯”時,已經晚了。
一個月前,我去了趟南寧,在南寧的期間,我特意去了五象廣場、大沙田等地。看了看那邊的情況。曾經來過,更長呆過,這次又來,心中不免有些激動,但更多的是幾分惆悵。
先坐公交車去了五象廣場,從反傳銷知名人士易鐵的博客中,我知道現在的五象廣場和以前不一樣了。我到了地方,才知道五象廣場上面的那個臺子已經不能再讓人上去了,還有警察把守。在廣場墻邊上豎起很多打擊傳銷、認清傳銷的牌子,有七八個之多。在五個象的臺子邊上的墻上也掛起了“傳銷發財是場夢,一旦陷入家財空。”這樣的標語。我看到后,心中很是高興,看來當地政府確實加大的力度在打擊了。以前傳銷組織慣用的五象廣場的解說詞,哪個看到后,都對他們的胡說八道、混淆視聽的做法很可氣,也對他們煞費苦心的想法說辭感到驚訝。但這也說明了現在傳銷者的日子不好過,發展很難很難,什么招都能想出來。
在五象廣場,我還見到了三兩個傳銷份子,我走近一聽,才知道是一群北方人,一個剛來的新人被他邀約過來的人帶著,來這里看看,我和他們簡單的談了談,我說,你們看到那些大牌子了嗎?你們數過水晶球了嗎?我怎么數著沒有600個啊。其中一個年長的人說,不會吧,有600啊!我說沒有的,我也數過的,才400多個。他說,水中的你數了嗎?水中也只有燈了。拿這湊數,這也算啊!傳銷中看到什么都能拿過來想到這是國家暗地支持這個“行業”說法來。比如政府門口現在的升旗的旗桿里面有電纜,是用電來控制升旗步驟的,但在外面是看不出來的,被他們說成國家暗地支持,聽了真有點好笑。但說出這話的人,卻是一本正經。看了他表情,能讓人哭笑不得。正如中央臺一期節目《老總復制秘密》中所說一句話:當金錢蒙蔽了傳銷人的眼睛之時,也許博士和小學生之間的區別就只有名稱而已了。
拍了N張圖片以后,我又坐車去了大沙田站,在附近轉了轉,在這里看到一片片新樓房拔地而起,看來這個地方的房子建這么快,估計還是不會太便宜。附近也沒有行業中人所說的銀行到處都有的那種現象,我希望傳銷份子不要把這地方搞得太神秘,最后神秘的自己都相信了。傳銷里迷惑很大,還是希望更多的人先去工商局公安局去多了解下,認清傳銷的面貌,認清本質,不要陷進去以后,而無法自拔。
在這里我首先希望看到文章的人,先要明白南方很多地方的傳銷不是以控制人身自由為主的,因為他們發展的全是親人好朋友,而是想方設法找傳銷中的一些別人給你講一些似是而非的“大道理”,最后以五級三晉制、等腰梯形出局制等等一些內容,打著所謂“國家暗地支持”的幌子,但要加入得先需交納3800元、36800元、69800等錢數,交錢以后,自己再通過給家鄉的親屬、朋友打電話或寫信,再以謊稱在這邊做服裝、工藝品或邊貿生意掙錢快,誘騙親屬、朋友到這邊來再騙更多的人。但他們本身是受騙者,自己卻渾然不知。還繼續做著發財夢。
在這里我用三段話來說明什么是傳銷:
一、不管自稱是:直銷、網絡營銷、人際網絡、合伙私募、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網絡資本運作等,只要是異地邀約、以謊言相騙、三五成群等,以所謂的三商法、五個級別三個晉升階段、新市場營銷計劃等為分配制度,還有所謂的梯形平臺出局制,說以后能賺幾百萬、千萬。但想加入就要先交所謂上線認購款(580/2300/2330/2800/2900/3260/3800/3900/33500/36800/40100/50800/69800元等等各種錢數),以殘次偽劣產品甚至脫離產品為網絡或體系運作基礎,以按拉人發展的份(套)數形成倍增來計報酬,就是傳銷。國家早就出臺了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請大家認清傳銷,不要再上當。
二、傳銷的兩個基本組成要件
1、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傳銷組織者承諾,只要參加者交錢加入后,再發展他人加入,就可獲得高額的“回報”或“報酬”。這就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絡,形成傳銷的“人員鏈”。
2、計酬要件: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以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另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三、傳銷包括以下行為特征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第七十八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犯罪。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主要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地方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意見,并在對該類犯罪案件進行調研分析的基礎上,綜合歸納相關情況,對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的人員數量,以及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的層級作了量化,規定“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同時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作了解釋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