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被騙進傳銷洗腦了,幫助傳銷的那個領導騙了不少人
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律師回復:
如果她不是領導、策劃人員,可以認定她為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對于從犯的定罪量刑,如不能比照主犯的處理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而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對從犯在犯罪過程中所犯罪行,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她的刑期,看辯護力度,在5-8年左右。
2019-10-13 03: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