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組織、領導30余人傳銷化妝品獲刑
兩名男子加入傳銷組織,以發展下線的方式,領導30余人傳銷化妝品。日前,二人均被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2年3月以來,山東省男青年楊某與四川省男青年唐某等人在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從事“山沐蘭諾琳化妝品有限公司”非法傳銷活動。楊某、唐某按照業務員、主管級、主任級、經理級、總經理級組成“五級三階制”層級,以發展下線的方式組織、領導32人進行傳銷活動,楊某、唐某在該傳銷組織中的級別已達到第三級。今年5月23日,楊某與唐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唐某以推銷商品為名,領導他人進行傳銷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二被告人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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