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傳銷獲利11萬余元獲刑一年六個月
一男子誤入傳銷組織,不知回頭是岸,反而主動發展下線五十多人。近日,江西省萬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邱廣忠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邱廣忠原系湖北人,2011年7月份,其經人介紹購買了上海蘭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00元產品后,加入該公司。2011年10月以來,邱廣忠以該公司江西銷售總監的身份,在萬載以銷售該公司產品為名發展下線。唐東蓮、吳麗媛、龍發秋在購買4000元至30000元金額不等的產品后,被其發展為二級主要成員,取得該公司銷售員資格,再由他們以發展人員購買公司產品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參加。加入者都要購買該公司4000元、15000元、30000元不等金額的產品,錢全部通過以各人自己的名義辦的農行卡匯入傷害蘭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勝的個人賬戶,如能發展下線,再通過該農行卡獲得返利。自2011年10月以來,邱廣忠以這種方式在萬載共發展了五十余人為成員,通過這些活動,非法獲利1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邱廣忠以推銷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產品以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購買產品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邱廣忠提出其行為是直銷行為,且屬于公司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其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經查,傷害蘭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沒有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資格,被告人的行為也不屬于直銷,其辯解意見不成立。根據邱廣忠的犯罪性質、情節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