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賣西服為名發展下線 五人非法傳銷被判刑
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宗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個月到一年不等徒刑。令人唏噓的是五名被告人均為“80后”,其中兩名還具有本科文化。
主犯在出租屋設立窩點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起, 王某(在逃)竄到廉江市,先后在廉江市北街二路某出租屋、廉江市人民大道中一橫路某出租屋及廉江市城南街道龍頭村某出租屋設立非法傳銷窩點,以××源經貿發展公司的名義,拓展該傳銷組織,進行非法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用推銷西服的方式,要求參加者通過購西服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績等組成“總裁”、“經理”、“主任”、“老業務員”及“新業務員”五個層級,直接和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主任”發展下線40余人
被告人盧某航、符某君、陳某張、吳某、蓋某五人先后加入該傳銷組織。通過完成一定的業績等,被告人盧某航、符某君、陳某張升級為“主任”,被告人吳某、蓋某升級為“副主任”。被告人盧某航、符某君、陳某張、吳某、蓋某通過限制參加者的人身自由,向參加者灌輸傳銷理念,要求參加者以3860元購買西服取得加入資格,并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致使多人被騙取3860元至10000多元不等。截至2012年12月4日該傳銷組織被查獲止,該傳銷組織已發展涂某威、周某進、楊某、徐某前等40余人加入。
構成犯罪五被告人獲刑
法院認為,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五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對五被告人均可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盧某航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符某君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陳某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由于五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